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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提醒您:妊娠期可用药,用药安全很重要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8-30 18:47:08

孕妈妈最担心的一点就是孕期用药的安全问题,我们知道妊娠期是个特殊的生理期,期间身体各系统均有明显的适应性改变,药物在孕妇体内非妊娠期有明显的差异。

药物可直接作用于胚胎,也可间接通过代谢导致致畸作用。怀孕期间母体血容量增多,导致到组织和通过胎盘的药量增多。

药物对不同孕期胚胎的影响

1、胚芽生成期(受精后-3周)临床上称:“全”或者“无”的时期;

2、胚胎期(受精后3周-8周,停经后5周-10周)药物致畸的敏感期;

3、胚儿期(受精后9周-足月,停经后11周-足月)中枢神经系统或生殖系统仍可因药物致畸。

孕期用药原则

孕期非必须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是在孕三个月以前。若必须用药时,应有明确指证,且尽可能使用妊娠期间推荐使用的药物。尽量低剂量,短疗程治疗,选用疗效稳定、上市使用时间更为长久的药物,以增加用药的安全性 。

一般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进行分类:A、B 、C、D、X五个等级。

A:最安全,经大量严格的对照研究,动物和临床数据未显示对胎儿有危害; 

B:动物实验显示无风险,但没有对人体存在风险的证据; 

C:动物实验显示有风险但未开展临床研究,风险不能排除;

D:药物上市前后资料均证实对胎儿有危害,需权衡利弊使用;

X:在动物、人体试验中或药品上市前后的研究资料均证实严重危害胎儿健康,孕妇禁用。

怀孕期间应尽量选用 A、B、C级别药物, 避免使用 D、X 级别药物。

妊娠期安全用药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重症医学科/内科诊疗中心提醒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际临床中,应该结合具体病症咨询相关专业医生,在有明确用药指征,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仔细权衡利弊,选择合适药物。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重症医学科/内科诊疗中心成立于2018年,是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重症医学专业委员会主委单位,科室有副主任医师4名,主治医师7名,护理人员13名,是一支涵盖心内、内分泌、肾内、呼吸内、神经内、急诊与危重症、麻醉学等各临床专业的优秀团队,主要承担本院及医联体单位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以及全院内科门急诊、病房会诊工作,可实现科内多专业协作诊疗-快速MDT优势,科室全体医护人员以精湛的医术、高尚的医德,为我省妇女围产期及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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