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获悉,为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行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障职业病诊断医师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出台《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规范化管理。
《办法》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办法》规定,山东省行政范围内从事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主检活动的医师均需遵守本办法的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的资格认定、定期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医师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实行资格认定,满足规定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相符或相近的原则选择相应类别的诊断医师考核。根据诊断范围,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分为五个类别,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将在官方网站公布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相关信息。
《办法》要求,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依法在其取得的诊断类别内结合执业医师证注册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已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按照要求每三年应该至少参加一次定期考核,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职业病诊断资格。
《办法》还对职业病诊断医师证书的变更、补发或注销等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