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10-21 19:25:10
齐鲁网健康频道10月21日讯(通讯员:于军)记者10月20日自淄博市桓台县卫生健康局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自2020年12月1日起,取消办理《山东省老年优待证》,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同等享受《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及《淄博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规定的诸项优待政策。
桓台县卫生健康局医养产业与老龄健康科科长荆淑玲介绍,推进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重要举措。“《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凭《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本规定各项优待,并享受各地不因户籍所在地设定的各项优待。在享受老年人优待政策上,老年优待证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
荆淑玲提醒市民: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按现行要求为申请老年人及时办理老年人优待证。自2020年12月1日起,停止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同等享受《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以及《淄博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淄政发〔2013〕21号)规定的诸项优待政策,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均应提供各类优待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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