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07-09 09:38:07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9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疗领域的11项改革事项进行了具体细化,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通知》指出,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同时,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另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修订诊所基本标准,制定诊所备案管理的有关办法;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诊所纳入本地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鼓励各地探索有效监管的具体办法。地方要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通知》明确,除诊所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不再提交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执业登记实行电子化注册登记;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闪电新闻记者 薛力言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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