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2020-08-14 09:33:08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印发《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技术指南》。
《指南》规定了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的组织管理体系,监测的内容、方法和信息报送,预警的指标和处置。《指南》要求,学校成立由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工作。达到传染病症状预警指标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以最便捷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指南》提出,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要了解学生有无发热、咳嗽、头痛、咽痛、腮腺肿大、腹痛、腹泻、呕吐、皮疹、头晕、乏力、结膜充血等症状,以及症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可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增加或调整症状监测类型。(记者赵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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